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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燃气公司须每两年入户免费安检一次

明年起 燃气公司须每两年入户免费安检一次

作者:
新华网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19/06/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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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年起 燃气公司须每两年入户免费安检一次

  5月31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行业服务是此次条例修订的重点,修订通过的条例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每两年为天然气居民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明确通气验收不得向天然气用户收取费用。

  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晓涛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天然气行业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天然气经营企业存在违规建设天然气设施、违规经营、无序竞争等现象,部分天然气设施建设审批不符合“放管服”要求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等,都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条例来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以适应天然气行业发展需要。

  “新修订的条例通过规范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入户安全检查、保障应急服务、通气验收不收费、张贴安全须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张晓涛说。

  如条例第六条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天然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每两年为天然气居民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张晓涛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还补充了经营企业不得拒绝供气、擅自停气等禁止性行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有“拒绝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等行为。此外,条例第四十四条还明确,“通气验收不得向天然气用户收取费用”。

  天然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本次修订的条例还对天然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予以规范,如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天然气,要使用合格的燃烧器具,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通风不良的用气场所,天然气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通风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