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市各区县公安机关在辖区内设置至少1个办证受理点,于2018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工作。同年12月,根据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重庆市申领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施细则》,港澳台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作等九项便利,同时,在重庆还可享受本市规定的四项便利: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年满65周岁的,申请办理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优惠;参与社会管理,申请列席重庆各级政协会议,受邀担任警风监督员,加入重庆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重庆市青年商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在本市任意办税大厅就近办理全市通办的涉税事项。

  据了解,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向我市居住地区县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住证。据统计,重庆自开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工作以来,共服务办证24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