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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疫” 以纪维序 | 精准抗击疫情系列谈(四)
作者:丁华乾
这场新冠疫情已长达三年,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原则,实现动态清零的目的推进。总的说来,进展是有效的。是什么保证了这场抗疫斗争的阶段性胜利呢?吾以为,就是坚持了依法治疫、以纪维维序。
为什么要依法治疫、以纪维序呢?
一是我国在防疫工作方面早就有法可依。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版)系统、详细地确定了传染病的定义、范围、主管机构、政府责任、防疫任务、犯罪条款、责任划分、违法惩处等详尽条款。这是我国总结建国以来防疫工作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和发达国家成果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性法规。
当然,1993年出台《传染病防治法》时,离1999年新冠病毒袭来尚差6年,不可能针对新冠的防控作出更加明确、更为具体、更具针对性的条规。但其基本精神和条款,对新冠联防防控是有指导性意义的。各地以巜传染病防治法》为基准,加上最近出台的国家联防联控20条,结合本地疫情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本地防疫指挥部的具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对了新冠病毒的一次次进攻和“变异”。
但是,毋容讳言,随着新冠疫情的反复、反弹和异化,各地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在个别地方,违反巜传染病防治法》的案例时有发生,以言代法、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的情况不时出现,随意化、简单化、扩大化、不尊重人权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甚至个别核酸公司为暴利所驱,不惜核酸检测结果“造假”,使所在地区疫情此起彼伏、不消反涨……凡此种种,说明依法抗疫、以纪维序已到了不得不抓的时候了!
法制是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正常运转、社会有序运行的刚性保证,是保障人权、抗击疫情的正义之剑。
首先,全国人大和地方立法机关,要以巜传染病防治法》为基本,针对抗疫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法律进行一次梳理、修改和完善,让法律不滞后于疫情的疯狂生长,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防止制度缺失、法治松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出公正。
其次,各级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全过程介入抗疫斗争特别是联防联控全过程。全程参与决策和执行过程,既支持正确决策和精准措施,将实施过程、个案及时监督,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态势,确保规范运行。联防联控涉及疫苗注射、核算检查、隔离、医疗、资源分配、资金流向等环节,涉及人、财、物的安排和调集,且量大、面广、环节多,也是贪腐易发的环节,应作为重点监管,严格审核审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应当定期接爱审计部门审计,定期公布除疫情以外的防疫项目、医疗资金、核酸公司等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并向同级人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再次,加强舆论监督和人民监督。城市静默,舆论没有静默。要教育广大共产党员和干部以及社区人员,学习防疫法律和政策,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敬畏法律、严守纪律。各级党媒、主流媒体既要正面报道防疫斗争中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国家和当地防疫中心每天发布的疫情报告,还要开设社会热线,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建议,发现存在问题,批评不良现象。
对联防联控,众多的自媒体表现活跃,要从海量的信息中,把握网上舆论的主流、支流和逆流,把握人民的心声和诉求,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对网上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损害人民人权、生存权、过度封控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高度关注、调查了解,甚或立案查处。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新冠防疫这场斗争,既是人类与瘟疫的斗争,也是国家治理的生动实践,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抗疫斗争,才能稳、准、狠打击违法犯罪、精准祛除病毒瘟疫,以科学的决策、防控的高效、作风的廉洁、民风的淳朴,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实现动态清零,维系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秩序,还人民群众一个天蓝、水洁、树绿、地净、人和的宜居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