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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说法 | 骑车上班撞上路中石头造成十级伤残,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者为何成了被告?

身边说法 | 骑车上班撞上路中石头造成十级伤残,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者为何成了被告?

作者:
来源:
身边说法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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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边说法 | 骑车上班撞上路中石头造成十级伤残,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者为何成了被告?

  

 

01

嘉宾介绍

  

 

02

节目集锦

 

03

内容回顾

  案例一

  骑车上班撞上路中石头造成十级伤残,

  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者为何成了被告?

  2019年的一天,吴女士清晨6点钟便骑电动车前往工地上班,由于冬天天色较暗,吴女士在行驶途中没能看到一块横在马路上的石头,这块石头让她受了重伤。送医救治后,经诊断,吴女士右侧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侧腓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膝前叉韧带损伤,身上大大小小一共12处受伤,伤势严重。出院后经鉴定,吴女士的腿部为十级伤残

  吴女士认为,路上的石头应该由相关单位出人清理。于是她将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公路养护段告上了法庭,要求养路段赔偿她10万多元损失。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公路养护段应诉后,向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事发一周的值班记录,证明他们在事发前一天的上班8小时内进行过相关路段的巡查和清理,8小时之外的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这场意外并不是他们失职所致。并且,他们认为吴女士是被撞伤而非被砸伤,拒绝承担责任。

  吴女士在事发地到底是被公路边坡上坠落的石头砸伤,还是她自己撞到了坠落的石头受伤?这成了争议的焦点。

  由于没有公共视频,法官经过实地调查后认为,吴女士受伤的部位在腿部,更倾向于骑车撞伤所致,且路段设置了坠石警示标识,因此主责任应由吴女士承担,公路养护段没有对道路护坡上半部分进行有效养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2020年4月,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判定吴女士本人承担60%责任,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公路养护段承担40%责任,按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养路段应赔偿吴女士共计6万多元。

  吴女士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便提起上诉,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事情却并没有就此结束。

  吴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遭遇意外,应按工伤处理,于是向四川省巴中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自己所在的巴中华兴杭萧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费用,该公司却不承认吴女士是公司的务工人员。而后,吴女士又向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2020年5月,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巴中华兴杭萧建设有限公司与吴女士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应为吴女士的受伤承担相应费用。

  巴中华兴杭萧建设有限公司对劳动仲裁结果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吴女士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钢筋绑扎业务由包工头袁某负责,吴女士受雇于袁某而非他们。

  该公司随即向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吴女士与华兴杭萧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这样,还没等吴女士起诉,她便成了被告

  吴女士提供了工资明细等证据,证明工资由巴中华兴杭萧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该公司却称,工资发放受包工头袁某委托,并出示了《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来证明。

  包工头袁某承认,自己与吴女士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可吴女士属于松散零工,做一天工作,算一天工资,吴女士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很久没来过。对此,吴女士提供了丈夫与袁某父亲的电话录音,证明自己第二天确实是要去上班。但袁某称,这些仍无法确定吴女士出意外时是在上班途中。巴中华兴杭萧建设有限公司和袁某均拒绝支付吴女士相关费用。

  2020年6月,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吴女士与巴中华兴杭萧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期嘉宾:张少模主任

 

  话题:

  1.松散零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务关系中有何不同?

  松散零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其实就是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而另一方必须是年龄适格,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的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区分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1)是否具有用工主体资格;(2)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

  2.结合本案,像吴女士这样的松散零工与在上班路上发生意外受伤,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存在两个特殊点:第一、吴女士属于松散零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等书面合同;第二,吴女士是在上班路上意外受伤。针对这两个特殊点,吴女士若想得到应有的赔付,其应当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程度及受伤原因等重要信息,固定证据,便于日后申请仲裁或起诉。其次,吴女士应当收集微信信息、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其骑车是为了去上班,也就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最后吴女士应当收集此前在工地上班的证据,例如上下班打卡签到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微信信息等,证明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法院判处吴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认为,吴女士与公司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并没有对吴女士进行管理,没有为吴女士安排工作,公司向吴女士发放工资也是系袁某委托,因此吴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4.在非工作时间的道路上发生意外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公路养护单位是否需要担责?

  公路养护单位需要担责。公路养护单位的职责不仅仅是对边炉护坡下面进行维护,还应当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进行有效的治理,例如对路基、路面和护坡进行巡查,发现危险并及时排除危险,本案中,公路养护单位并未对可能发生坠石的部位进行治理,未尽到相应义务。同时,公路养护单位在非工作时间也应当有所作为,要对养护路段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并采取处理措施。综上,公路养护单位的抗辩不成立,仍应承担责任。

  

本期嘉宾:张览律师

 

案例二

  郑州暴雨当晚一酒店涨价至2888元

  这合法吗?

  7月22日,郑州高铁站希岸酒店涨价到2888元引发关注,郑州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迅速出击,快速立案调查。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酒店属于哄抬价格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涉嫌利用其他手段,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鉴于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能主动道歉并挽回社会影响,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河南德悦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万元的处罚告知。

  

本期嘉宾:陈佳星律师

  话题:

  1.对于在重大社会灾难或旅游旺季时,酒店抬升价格的行为是否违法?

  违法,酒店抬价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是正当的,符合法律的规定。

  2.酒店在重大社会灾难面前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义务?

  酒店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主体,其生存和发展都依靠消费者,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酒店的生存和发展依靠消费者的支持,因此,当重大灾难面前,酒店也应当反哺社会,量力而行,为救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即便酒店不为救灾做贡献,其也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正常经营,而不是哄抬物价,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3.旅客发现酒店借机涨价的此等行为后,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旅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第二、旅客可以向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投诉;第三、旅客应当保留证据,例如发票、酒店宣传资料的截图,证明酒店的不正当涨价行为,之后旅客可要求其返还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旅馆不予返还也不赔偿损失,那么旅客可向法院起诉。

  

从左到右:张少模主任、主持人安琪

 

  案例三

  郑州特大暴雨后车辆泡水严重,

  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7月18日18时至21日0时,郑州出现罕见持续强降水天气过程,全市普降大暴雨、特大暴雨。由于遭遇罕见持续强降雨,郑州市区出现严重内涝,官方通报称,洪灾已造成郑州市区12人死亡。

  灾难之下,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也在密集推进,不少险企推出了多项应急服务举措,包括简化报案流程,启动24小时理赔报案热线服务;免现场查勘;简化定损流程,所有水淹车辆优先一次性打包定损等,此外,一些保险公司还开通了人伤损失医疗费垫付的绿色通道,线上即可申请理赔。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9家险企披露报案数据,总报案数已超2.46万件,一些大险企报案数量已达数千件。比如平安产险,截至7月20日22时,已接到相关报案8555笔,其中,车险报案数量8470笔,财产险报案数量85笔。

  

从左到右:陈佳星律师、张览律师、张少模主任、主持人安琪

 

  话题:

  1.车被洪水淹了,保险赔不赔?

  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规定,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同时,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也就是说,若车主的车险是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续保或承保的,则购买的车损险主险中已经包含发动机涉水的保险责任(原来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是附加险,需要额外投保),此次若因郑州暴雨车辆泡水,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不过,如果在投保车损险主险时,还附加投保了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那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另外,我们了解到,车险综合改革在2020年9月19日才落地。也就是说,截至目前依然有一些车险未到期的车主沿用的是改革落地前的条款。若按照老条款,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也只负责赔偿因暴雨等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直接损失,而由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为补偿发动机涉水受损风险,保险消费者还需另外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2.保险理赔金额与灾难严重程度等级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存在一定关联,但保险理赔金额并不完全与灾难严重程度登记完全一致。首先,保险理赔的原则是填补原则,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的是实际损失,因此保险理赔金额的确定必须落实到具体受损情况,进而确定损失大小。但灾难严重程度等级是对灾区受灾情况的总体预估,不能直接对接个体受灾情况。但是保险理赔金额与灾难严重程度等级挂钩能够实现先行赔付,简化定损流程,加快理赔速度,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具有推广的价值。

  3.普法: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车险险种要买全

  (1)交强险一定要购买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没有购买是不能上路的。它的本质是第三者险,所以其保障的是车祸给第三者造成的伤害。

  (2)商业保险要补充

  商业保险的种类较多,但是车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般建议是车损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这三种一定要购买,车损险可以赔偿自己车的损失,而三者险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而车主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部分费用,不计免赔险可以抵消到一个免赔率。

  (3) 注意合同细节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合同的一个保障内容和免责条件是什么,每一个险种的赔付范围和赔付天剑都是不同的。比如这个险种什么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理赔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这些都要了解清楚,避免到时候事故发生了引起了理赔纠纷。

  (4)先报案再修理

  在遇到事故的时候,应该是第一时间找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修车,最后是提交单证、赔款。如果你不不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私自找修理厂,后面可能保险公司任务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5)将保额买足

  千万不要为了省钱,选择额度太低的保额。虽然保费是便宜不少了,但是一旦出了险,造成汽车毁损比较严重的,将得不到全额赔偿,只能按照当时购买车险的比例进行赔付。

  

从左到右:陈佳星律师、张览律师、张少模主任、主持人安琪